朱婷律师亲办案例
工伤赔偿纠纷一案(是不是工伤,如何来认定?)
来源:朱婷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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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员工在温州某知名企业上班,该员工工种性质属于安保岗位,由于工种特殊,该名工作人员需要上夜班,夜班期间本企业未安排食宿,因此到次日凌晨四点多,因该员工出去吃早饭,在穿过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某员工因肚子饥饿出去吃东西,吃完回单位继续坚守岗位,而在过马路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呢?在与该企业所属的劳动与社保保障局工作人员多次探讨,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根据现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认定为工伤。

工伤归根结底属于一种职业伤害,是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工作中由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设备或者工作条件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发生伤害故事,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被剥夺的情形,而本案中劳动者有享受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饮水、就餐、去厕所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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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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